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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纺织服装配额和关税揭秘

2004-02-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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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额的削减
  欧盟基本上遵守了其在世贸组织《纺织品服装协议》(ATC)中的承诺,经过3个阶段一体化的发展,欧盟对来自第三国纺织品服装进口维持的配额逐步削减。这些配额将从2005年1月1日起,随着纺织品服装部门的完全一体化被全部取消。在2005年前,如果欧盟与第三国签订了互惠的双边纺织品自由贸易协定,这些配额的一部分也会根据双方的协议而提早被取消。配额针对的进口方部分是根据ATC保留的,它们是中国大陆、阿根廷、巴西、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韩国、新加坡、印度、巴基斯坦、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秘鲁、菲律宾;部分是通过双边协定确定的。

  配额的增长
  ATC中规定了所有配额年增率的分阶段增长率,第一阶段(1995-1997年)所有配额年增长率每年将再增长16%,第二阶段(1998-2001年)所有配额年增长率每年将再增长25%,第三阶段(2002-2004年)所有配额年增长率每年将再增长27%。

  我国使用率高的配额
  就我国来说,前两年使用率较高(超过90%)且欧盟在我国加入WTO后仍然保留的配额是:5类(针织套头衫、毛衫、夹克和防风上衣)、6类(男女梭织长裤)、7类(女针梭织衬衫)、9类(棉制毛巾布、毛巾)、13类(针织内裤)、15类(女梭织长短外套、雨衣等、女西装式上衣)、29类(女梭织套装)和31类(女用胸衣)。其中,9类、13类、15类和29类前两年我国使用率非常高,均达98%以上。

  纺织品服装关税
  欧盟现行纺织品服装关税:根据欧盟在WTO中的承诺,欧盟现在对纺织品服装征收的关税与其他WTO成员相比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并且还将进一步降低。现在,非优惠的供应方在向欧盟出口时需要按以下的最惠国税率交税:原料平均税率为0.7%、纤维和纱线平均税率5.3%、织物和制成产品平均税率为6.3%、服装平均税率为11.9%。欧盟纺织服装整个行业的总体平均进口关税税率为9%,美国为10.2%,日本为8%,印尼为14%,泰国为25%,印度为39%。总体来说,欧盟在纺织品服装进口关税的制定上采取了关税升级的方式,但关锐平均水平较低,且基本不存在关税高峰(关税高峰一般指超过12%的从价税,而欧盟纺织服装产品的最高现行进口税率为12.4%)。

  欧盟在世贸组织中纺织品服装的约束关税:欧盟在世贸组织中承诺到2005年将纺织品服装部门的平均关税约束至7.9%以下,美国是8.9%,日本是6.6%,而智利、菲律宾和泰国在25%至30%之间,阿根廷和巴西在35%左右,印度和巴基斯坦则高于35%或在一些产品上根本没有约束。欧盟在WTO约束的纺织品服装关税中,纺织品关税的平均约束水平为6.2%,服装为11.3%。

  关税优惠
  实际上,很多第三国享受进入欧盟市场的免关税或低关税待遇。

  通过各种优惠贸易安排协议(如中东欧国家、地中海国家、土耳其、属于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的国家、墨西哥和南非等的优惠贸易安排)实现。其中,下列国家和地区的纺织品服装向欧盟出口享受零关税待遇,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通过欧盟与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土耳其(通过1995年欧盟与其建成的关税同盟)、除土耳其外的其他欧盟候选国。墨西哥和南非则通过与欧盟的自由贸易协定享受了优惠税率,其中墨西哥的绝大多数纺织原料、纤维和纱线从2000年7月1日《欧墨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向欧盟出口享受零税率,织物和服装向欧出口的税率将分阶段降低,并从2003年起全部免除。南非的纺织原料从2000年1月1日《欧南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向欧出口享受零税率,纤维和纱线及部分织物和服装对欧出口逐年递减,按协定今年只需交纳最惠国税率的50%,并将于2003年起享受免税;另有部分织物的服装对欧出口也是逐年递减,按协定今年只需交纳欧盟最惠国税率的72%,并将于2006年起享受免税。

  在普惠制下实现。根据欧盟最新的2002年至2004年的普惠制规定,最不发达国家(指联合国认定的49个)享受免税待遇,其他享受欧盟普惠制的国家在向欧盟出口纺织品服装时只需交纳欧盟最惠国税率的80%。我国的服装产品已经在欧盟的普惠制中毕业,因而我服装产品在向欧盟出口时已不能享受任何优惠,而纺织品仍然可以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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