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全国纺织行业“红豆杯”服装制作工(制板)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05-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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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财贸轻纺烟草(纺织、轻纺)工会: 根据《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纺织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中服协[2008]003号)精神,为落实和组织好2008年全国纺织行业服装制作工(制板)职业技能竞赛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2008年全国纺织行业服装制作工(制板)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主办,中国服装协会承办,江苏省纺织工业协会、江苏省服装协会、江苏省总工会和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协办,冠名为“红豆杯”。 为了做好这次比赛的各项组织工作,在“2008年全国纺织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2008年全国纺织行业‘红豆杯’服装制作工(制板)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简称“服装制板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中国服装协会秘书处,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在“服装制板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设立评审裁判工作组、宣传后勤管理组等,负责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分组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各参赛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初赛组织工作和参与全国决赛的相应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 竞赛内容 比赛分成理论(应知)考试和实际操作(应会)考核两个部分。理论考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占70%。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内容,以《服装制作工》(制板)国家职业标准对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参照比赛理论考试培训教材和制板操作技术及质量评审考核标准,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相关内容。理论考试培训教材和制板操作技术及质量评审考核标准由中国服装协会组织行业有关专家编写和制定,统一下发给各省服装协(商)会及服装行业管理部门、省工会。 三、 竞赛实际操作考核内容 品种:衬衫 具体要求: ⑴ 制板数量:男、女衬衫各1件 ⑵面料:棉涤 ⑶规格:男衬衫:175/92A、女衬衫:165/88A ⑷标准:GB/T2660-1999 四、参加全国决赛选手的条件 (一) 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落实党的各 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刻苦钻研技 术,勇于创新,能出色完成生产任务。 (三)在2008年省级举办的服装制作工(制板)职业技能初赛中 取得优异成绩者。 (四)二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 五、评审裁判 由服装制板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的评审裁判工作组负责理论 考试和操作技术考核的评审及综合成绩的评审工作。总裁判长 由中国服装协会派员担任。裁判员由省组委会推荐作风好、技 术精、裁判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具体条件如下: (一)参加了由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举办的考评员培 训班,取得了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服装制作工考评 员证》的人员。 (二)担任过省级服装制作工(制板)职业技能比赛的裁判员。 (三) 各省推荐1-3人。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写裁判员推荐表,于2008年5月20 日前报服装制板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统一参加由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组织的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经考核合 格后聘任。 六、经费 组织比赛坚持节俭的原则。参加全国决赛的选手和有关人员的 食宿自理,适当收费。不足部分由中国服装协会负责筹集或补 贴。 七、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全国规模以上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服装生产企业数量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全国 决赛的名额。 八、大赛活动总体安排 初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安排。于2008年9月20日 前将参加决赛选手名单报到服装制板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决赛:决赛准备阶段从2008年8月至2008年10月。决赛时间定于 11月上旬。 附件:1.全国决赛名额分配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3.全国决赛裁判员推荐表 4. 2008年全国纺织行业 “红豆杯”服装制作工(制板)职业技能竞赛决赛选手推荐表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装协(商)会、工会负责人联系表 6.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纺织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中纺协函[2008]61号) 2008年全国纺织行业“红豆杯”服装制作工(制板)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