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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童装质量水平提升、树立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2016-10-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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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推动童装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强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委托中国服装协会在童装行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水平提升、树立质量标杆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加对象
  申报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运营的童装企业(独立法人或集团子公司),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在安全、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产品和服务质量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总体呈现健康发展趋势;
  3.相关质量管理活动或质量管理方法较系统、成熟,在本企业持续推广应用三年以上,并在最近三年连续取得显著成效。
 
  二、活动内容
  1.企业申报并提交质量自查报告
  企业自愿参加,按通知要求,编制并提交《童装质量提升活动申报表》(附件2)和《童装质量自查报告》。
  2.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和质量比对
  本次童装质量比对和检测,以幼童服装为主,同时兼顾其他年龄段童装。我们将委托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通过市场随机抽样,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对产品进行检测。同时,抽取国外知名童装品牌若干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比对。
  3.编写童装质量调查报告
  根据企业质量自查报告、本次质量抽查及比对情况、国家及地方近年童装产品抽查结果等数据材料,组织编写《2016年度中国童装产品质量调查报告》。
  4.树立童装“质量标杆”企业
  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质量抽查比对结果(必要时可增加实地评审环节)综合评定,评选出中国童装行业“质量标杆”企业,授予“质量标杆”称号。
  5.学习交流和宣传总结
  总结“质量标杆”企业经验,开展中国童装行业“质量标杆”交流活动,包括表彰“质量标杆”(授予证书和奖牌)、组织质量专业培训以及加强媒体宣传等。
 
  三、时间安排
  1.2016年10月中旬,企业按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2.2016年10月底,参与企业提交质量自查报告;中国服装协会和检测机构从市场随机抽取样本。
  3.2016年11月,完成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形成报告。
  4.2016年12月,评定中国童装质量标杆企业,适时组织交流宣传活动。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企业应填写《童装质量提升活动申报表》(附件2),请在2016年10月14日前发送电子版至联系邮箱,并把申报表原件邮寄至中国服装协会。
  2.申请企业应按照《质量自查报告编写要求》(附件3)编制本企业童装产品质量申报材料,并在2016年10月31日前发送电子版至联系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服装协会。
  3.申请企业应按照提货单基本格式(附件4)提供一张提货单,用于产品质量抽查的样品抽取。请在2016年10月14日前把提货单和申报表原件一并邮寄至中国服装协会。
 
  五、联系方式
  中国服装协会 齐元勋 刘静 贾薇
  电话:010-85229790 85229179 85229435
  邮箱:liujing@cnga.org.cn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街12号441室
 
  附件1:工信部消费品司关于开展童装质量提升活动的任务委托书
  附件2:童装质量提升活动申报表
  附件3:童装质量自查报告编写要求
  附件4:抽样提货单基本格式
 
                               中国服装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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