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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开展国内国际标准转化

2022-01-21 12:12

作者:中国发展网

来源:中国服装协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就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作出部署。《意见》从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以及完善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提出15条工作措施,旨在降低企业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在发展目标方面,《意见》提到,到2025年,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在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方面,《意见》指出,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强资源整合配置,优化国际营销体系,完善全球服务网络。支持跨国大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培育一批国内国际市场协同互促、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优质贸易企业,引导带动更多企业走一体化经营道路。

  《意见》还提到,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内外贸数字化发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线上线下融合,促进产销衔接、供需匹配,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内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反向定制(C2M)、智能工厂等创新发展,增强企业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促进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完善功能,更好对接国内国际市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范健康发展,丰富产品供给。复制推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意见》还强调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其中包括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和产业集聚区作用,积极探索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举措,促进内外贸体制机制对接和一体化发展。

  此外,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化水平,吸引地方特色产业集聚,带动更多市场主体拓展外贸业务。促进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与国外营销网络互联互通,培育一批运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商品交易市场,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或国际商品集散中心。

  同时,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加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提升国际海运竞争力,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引导外贸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加快布局海外仓、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高物流运作和资产利用效率。优化城市物流配送网络,补齐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短板。持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县域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协同共享,畅通区域间、城乡间流通网络,降低内外贸商品流通成本,促进高效通达国内国际市场。

  在完善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指出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在符合多双边经贸协定规则前提下,加大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内外贸融合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内外贸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内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

  同时,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全面梳理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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